第150章 平等对话

周薇接过话头,展示了准备好的方案:“我们建议,成立一个**联合创意委员会**。由双方各自派出核心创作和决策人员组成。所有关于电影剧本、角色设定、视觉风格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委员会**一致通过**。这样既能保证我们的文化内核不被扭曲,也能吸收迪士尼宝贵的工业化制作和叙事经验。”

“一致通过?”迪士尼的法务顾问皱起了眉头,“这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甚至陷入僵局。”

“对于真正重要的东西,效率应该让位于质量。”林见鹿淡然回应,“我们认为,对于《山海狩猎人》这样的IP,维护其独特性与完整性,是保证其长期价值的基石。短暂的讨论成本,远低于因妥协而带来的品牌损耗。”

他的态度明确而坚定。迪士尼团队再次感受到了这位年轻中国企业家与以往合作伙伴的不同——他并非不懂商业,而是将文化价值和长期品牌置于短期商业利益之上。

经过几轮激烈的讨论,迪士尼方面最终接受了“联合创意委员会”和“重大决策一致通过”的原则。这无疑是“灵犀”方在扞卫IP灵魂上取得的一次重要胜利。

第三轮交锋,则围绕着**利益分配与衍生权利**。

迪士尼凭借其强大的全球渠道,自然希望在衍生品收益分成上占据优势。而其主题乐园部门,也希望能获得较长年限的独家授权。

这一次,轮到周薇和她的法务团队展现锋芒。她们拿出了详尽的全球IP价值评估报告和市场数据分析,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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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评估,《山海狩猎人》IP的核心价值增长潜力巨大,尤其是在亚太市场。我们同意迪士尼的渠道价值,但分成比例必须体现IP本身的贡献度。”

“主题乐园的合作我们非常欢迎,但授权年限不宜过长,且应保留我们在特定区域(如大中华区)自建或与其他伙伴合作开发主题体验的权利。我们需要保持IP运营的灵活性。”

谈判桌上,数字、条款、法律条文你来我往,空气中弥漫着无形的硝烟。双方都在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又都保持着基本的商业礼仪和对合作前景的共同期待。

林见鹿在整个过程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倾听和观察。他只在关键节点,用简洁而有力的话语定下基调,或者提出打破僵局的创造性方案。例如,当双方在电影票房分成的某个比例上僵持不下时,他提出:“或许我们可以设定一个阶梯分成模式?票房达到某个基准线前按A方案,超过后按B方案。这样既能保障双方前期的基本收益,也能共享IP成功带来的超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