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吧到酒店不过两三条街,脚步却像陷在棉花里,每一步都走得格外沉,像要跨过半个世纪的重量。凌晨三点的巴黎彻底静了,连塞纳河的水声都淡得像耳语,只有路灯还亮着,暖黄的光柱从头顶垂下来,落在青石板路上,把路面照得亮堂堂的——每一块青石板都被夜露浸得发润,浅灰色的石面映着光,像撒了层碎银,缝隙里还嵌着几片没被风吹走的梧桐叶,叶边卷着,沾着湿泥。
踩在石板上时,能听见“嗒”的轻响,脆得像碰碎的薄冰,每一声都在空荡的街道里荡开,再慢慢散进夜色里。我把肖雅的脚裹在我的西装外套里——她刚才在酒吧光脚跑出来,脚背还沾着地毯的绒毛,外套下摆垂到她脚踝,刚好盖住她的脚背,只露出一点泛红的脚跟。她的脚趾在布料里轻轻蜷着,像刚被雨淋湿的小兽,指甲盖泛着淡粉,偶尔蹭过我的小腿肚,凉得像片刚从河水里捞出来的薄冰,却乖乖地没动,连脚跟都没往外套外探半分,只把重量轻轻压在我腿上,像怕给我添负担。
她的另一只手攥着我的手,掌心的汗把我的指缝都浸得发潮——我刻意把她的手往我外套口袋里塞了塞,口袋里还留着我体温的余温,能挡住夜风的凉。她却反过来攥得更紧,指腹反复蹭过我指节处的薄茧,那是常年握枪磨出来的硬疙瘩,此刻被她掌心的汗泡得软了些,连纹路都变得模糊,像被温水泡过的石头。
夜风比在酒吧门口时软了太多,裹着塞纳河特有的水汽吹过来,不是之前那种带着棱角的冷,是像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鲜牛奶,凉得刚好贴在脸颊上,不刺人,只带着点润。风里还混着河水的清冽,没有半点酒吧里的烟味和酒气,吸进肺里,连之前闷在胸口的沉都淡了些。
路边的梧桐树长得茂密,枝桠交错着挡在路灯前,把光剪得碎碎的。树影落在石板路上,像一团团跳动的墨点,有的粗有的细,随着风轻轻晃——粗的是树干的影,像弯腰的人;细的是枝叶的影,像飘着的发丝。偶尔有片半黄的梧桐叶被风吹落,打着旋儿从枝头飘下来,转了两三圈才落地,“嗒”地贴在我的鞋尖上,叶面上的夜露还没干,凉得能透过帆布鞋底传上来,我下意识往旁边挪了挪脚,怕把叶子碾碎。
肖雅跟着我的脚步轻轻晃,头偶尔靠在我的胳膊上,发梢的碎发蹭过我的袖口,带着点洗发水的薰衣草香,混着夜风的水汽,格外清。她没说话,只是安安静静地跟着走,只有在风吹得紧时,才会往我身边靠得更近些,肩膀轻轻蹭我的胳膊,像在找个避风的地方。
整条街只有我们两个人的脚步声,还有风扫过树叶的“沙沙”声,偶尔夹杂着远处游船的汽笛声,淡得像幻觉。路明明很短,却觉得走了很久,像要把这凌晨巴黎的静,都慢慢走进心里,把怀里的暖,都攥得再紧些。
我侧头看肖雅时,她正微微仰着头,目光黏在远处的埃菲尔铁塔上——那座铁制的巨塔在夜色里只剩模糊的轮廓,唯有塔顶的航空灯还在恪守着规律,一秒亮起猩红的光,两秒坠入黑暗,像黑暗里一只缓慢眨动的眼睛。红光漫过来时,会把她的侧脸染成淡淡的绯色,连眼尾那点未褪的红都变得更明显;光暗下去的瞬间,她的脸又陷进路灯投下的暖黄里,睫毛在眼睑下扫出浅浅的影,像落在皮肤上的蝶翅。
她的睫毛很长,在路灯下泛着珍珠似的细弱光泽,每根睫毛的末梢都像沾了点碎光,风一吹,就跟着轻轻打颤,像被风吹动的蒲公英绒毛。身上那件米白色针织开衫,绒毛被夜风拂得立起来,又慢慢垂下去,之前沾在衣角的酒渍早已干透,留下一道不规则的浅褐色印子——边缘还带着泼洒时的毛糙,像一片被人揉皱又展开的枯叶,贴在柔软的羊毛上,格外显眼。
她没握我的那只手,正轻轻捻着我西装外套的下摆,指尖反复蹭过布料的斜纹——那是我特意选的防刮面料,纹路清晰得能摸到经纬,她却像在琢磨什么秘密,指尖时而轻时而重,偶尔还会把布料捏出个小褶,又很快松开,像怕弄坏了似的。全程她没说一句话,只是踩着我的步点慢慢走,连呼吸都放得很轻,像怕惊扰了这凌晨巴黎的静,又像在借着这份静,藏住心里没说出口的情绪。
可这份温柔像层薄冰,一触到关于任务的记忆就碎了。许欣怡在保洁间里说的话突然在耳边响起来,她摘下面罩时,额前碎发贴在皮肤上,眼里没有半分犹豫,只有军人特有的坚定——那目光像淬了钢,连瞳孔都透着冷。还有她胸前那枚党徽,别在黑色风衣的左胸口袋上方,金属质地的五角星被擦得锃亮,在保洁间昏暗的光里都像团跳动的火,烫得我心脏猛地一紧,连呼吸都跟着沉了下去,像被什么东西堵在了喉咙口。
老周的脸毫无预兆地在脑子里炸开,去年在金三角那间满是灰尘的缉毒站,他蹲在地上给我擦那把92式手枪。当时地上积着薄薄一层灰,他就那样直接跪下去,膝盖把灰压出两个浅印,指尖沾着黑亮的枪油,指缝里还嵌着前一天排查毒窝时蹭到的泥,却毫不在意,一边用棉布裹着枪管轻轻擦拭,一边抬起头冲我笑——他的笑里总带着点憨气,眼角会皱出两道细纹,拍我膝盖时,掌心的枪油会蹭在我牛仔裤上,留下淡淡的黑印:“袈沙,等这次把雷朵那伙人的线彻底摸清,我带你回昆明。我老婆炖的红烧肉,那才叫绝,要放八角、桂皮,还得加一小块冰糖,炖上三个钟头,香得能飘三层楼,到时候让你吃个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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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最后,他连一口红烧肉都没等到。为了掩护我和辛集兴带着线人撤离,他主动把雷朵的人引去了废弃仓库。我攥着对讲机跑在前面,耳朵里全是他的声音,一开始是急促的“袈沙快走,别回头”,后来是带着喘息的“别管我,把人带出去”,再后来,就只剩电流“滋滋”的杂音,像无数只虫子在耳边爬。
等我们带着支援的人冲回去时,仓库里只剩下满地狼藉——打翻的油桶、散落的弹壳,还有半块沾着血的警徽。那枚警徽是他刚入警时发的,他一直宝贝得很,每天都擦,此刻上面的五角星被一颗子弹穿了个洞,洞边还挂着暗红色的脑浆,混着凝固的血,把金属都染成了深褐。雷朵的人连他的尸体都没留下,后来听线人说,是拖去喂了仓库后面树林里的野狗,连块骨头都没找着。
一想到这些,指尖就忍不住发颤,连握着肖雅的手都跟着用了点力——她大概是感觉到了,轻轻晃了晃我的手,掌心的温度顺着指缝传过来,却没能暖透我心里的冷。
还有辛集兴啊,那是我打穿开裆裤就绑在一块儿的兄弟。五岁那年夏天,老家村口的老槐树长得遮天蔽日,我俩光着脚丫子围着树跑,他总比我矮半头,却敢第一个往树上爬——我还记得他第一次掏鸟窝时,被鸟妈妈啄了手背,疼得直咧嘴,却攥着刚掏到的鸟蛋不肯撒手,回头冲我喊“老黄,你看!是白的!”;上初中时,他替我背了偷偷去网吧的黑锅,被他爸用鸡毛掸子抽得后背红一道紫一道,却还在放学路上塞给我半袋辣条,说“老黄,下次咱别去了,我怕我爸再揍我”。那些日子,风里都带着槐花香,连吵架拌嘴的时光,现在想起来都暖得发烫。
记忆碎片里,忽而又把我带到我和辛集兴一起挤在雷朵集团那间逼仄的宿舍里——那宿舍在旧仓库的二楼,墙皮都掉了,露出里面的红砖,窗户关不严,风一吹就“吱呀”响,晚上睡觉能听见老鼠在天花板上跑。有天晚上,他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突然坐起来,从枕头底下摸出张叠得整整齐齐的明信片。那是张印着巴黎铁塔的明信片,边缘都被他摸得发毛了,他借着窗外透进来的路灯,用指尖反复蹭着铁塔的图案,声音压得低,却带着亮:“袈沙,等我立了功,就把这张明信片寄给我爸妈。我妈总担心我在外面受委屈,我要让他们知道,我没给他们丢脸,我在外面干的可是正经事。”
我记得那天他眼里的光,比窗外的路灯还亮,连说话时都带着点颤——那是他第一次离“立功”这么近,也是第一次敢跟我说起他爸妈的期待。他还把明信片展开给我看,背面已经写好了字,一笔一划都特别工整:“妈,我工作生活都挺好的,巴黎的天气跟老家差不多,就是风大点儿,你跟我爸别担心,我会照顾好自己。”写完还没寄,他就把明信片折好,塞回贴身的口袋里,说“等任务成了,第一时间寄出去”。
可谁能想到,那张明信片最后没能寄到他爸妈手里。那天我们为了逮捕雷清荷,以为就此收网时,半路杀出个山九,峻右和花粥,辛集兴为了也能够逮捕这三个家伙,反倒被可恶的山九从腰里摸出把开山刀,照着辛集兴的后背就砍了下去——我听见刀砍进肉里的声音,像劈断湿木头,辛集兴闷哼了一声,却还死死攥着袋子不肯放,回头冲我喊“袈沙,样本不能丢!”。
山九又补了一刀,这刀砍在了他的胸口。辛集兴倒下去的时候,手还紧紧攥着样本,口袋里的明信片掉了出来,落在满是血的地上。我冲过去的时候,他已经没气了,眼睛还睁着,望着天,像还在想他爸妈会不会收到明信片。血顺着他的胸口往下流,漫过明信片,把上面的字浸得透透的——那张印着铁塔的纸,很快就被染成了暗红色,“妈,我工作生活都挺好的,别担心”这几个字,笔画都糊成了黑团,“妈”字的两点被血泡得发胀,“心”字的卧钩只剩一半,连纸纤维里都渗满了血,硬邦邦的,像块浸了血的石头。
后来我把那张明信片收了起来,藏在贴身的口袋里,连洗衣服都不敢拿出来。每次摸到它,都能想起辛集兴攥着明信片时眼里的光,想起他说“老黄,我没给爸妈丢脸”,心里就像被刀割一样疼——他到最后,都没来得及让爸妈知道,他不是在“混日子”,他是在替更多人挡着黑暗。
老周和辛集兴的牺牲,像两根烧得通红的钢针,不是轻轻扎一下,是带着滚烫的温度往心尖里钻——每次想起,胸口就像被巨石压着,闷得喘不过气,喉咙发紧,连呼吸都带着疼,眼眶会不自觉地发涩,却不敢掉眼泪,怕眼泪冲淡了他们留在心里的模样。那疼不是转瞬即逝的,是像潮水似的,一波波漫上来,连指尖都跟着发颤,仿佛还能摸到老周染血的警徽,还能看见辛集兴那张被血浸透的明信片。
可身边的肖雅,是雷清荷的义女——那个双手沾满缉毒警鲜血的女人。我还记得卷宗里写的,她亲手策划的三次跨国毒品走私,每次都带着人命:第一次在湄公河,为了抢毒品航道,她让手下把两名巡逻的边防警推进河里,绑着石头沉了底;第二次在马赛港,为了掩护毒品上岸,她故意引爆了仓库,把三名卧底警埋在了废墟里;可转念一想,辛集兴说卷宗是写得应该是花粥沾了警察的血,大体应该是我记错了。算上老周和辛集兴,已经有七个兄弟死在花粥他们的手里了。雷朵集团把我们的命当草芥,随手就能踩碎,而我现在,却攥着肖雅温软的手,指尖能摸到她掌心的薄汗,能感觉到她轻轻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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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像有两个声音在打架,一个喊着“你忘了老周是怎么死的吗?忘了辛集兴的明信片吗?”,一个却在看见肖雅眼尾的红时软下来。我疯狂地质问自己:你到底在干什么?是借着“卧底”的名义,沉溺在这份不该有的温柔里,把兄弟的血抛在脑后?还是早就被这巴黎的夜色迷了眼,忘了自己来这里的目的?指尖的温软和心里的血,像两股力道,把我的心扯得生疼。
肖雅大概是察觉到我指尖的僵硬,还有脚步的迟缓,她轻轻晃了晃我的手——力度很轻,像怕碰疼我,只是用指腹轻轻蹭了蹭我的指节,声音软得像刚从蒸笼里拿出来的棉花,还带着点之前没散的哭腔湿意:“袈沙,你在想什么呀?是不是走累了?要不要歇会儿?”
她的指尖还带着点凉,却反复蹭过我掌心的纹路,像小猫用肉垫轻挠,痒得人心尖发颤。我低头看她,她的眼底还映着路灯的光,不是刺眼的亮,是像泡在温水里的小太阳,泛着柔润的光,眼尾还泛着浅粉的肿,是之前哭出来的痕迹,连睫毛上都还沾着点没干的细泪,像撒了把碎钻。
我赶紧把飘远的思绪拽回来,怕她看出破绽,摇了摇头,顺势把她的手往我外套口袋里塞了塞——口袋里还留着我体温的余温,能挡住夜风的凉,“没累,就是在想,明天带你去玛黑区那家蓝色门头的马卡龙店。你上次刷朋友圈时说,那家的草莓味马卡龙夹着新鲜果酱,我记着呢。”
她的眼睛瞬间亮了,像突然被点亮的小灯,原本还带着点倦意的脸一下子生动起来,梨涡陷出个小小的坑,深得能盛下颗小珍珠:“真的吗?我刷到有人说,那家店周末要排快一个小时的队呢!”她的声音里带着藏不住的雀跃,连脚步都快了些,裹在我外套里的脚轻轻蹭了蹭我的小腿,脚尖还在布料里悄悄踮了踮,像个得到糖果承诺的小孩,连之前的委屈都淡了大半。